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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龙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05 12:02:16          来源: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朱柯源 |          浏览量:8472

工作需要,经研究,龙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龙组通〔2022〕31号)和《龙山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实施办法(试行)》(龙组通〔2022〕32号)规定,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情况详见《龙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及以下人员(含职级晋升四级主任科员)。

四、选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二)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三)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四)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以后出生);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与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有需要回避关系的;

(七)人员身份入口存疑的;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龙山新闻网、龙山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15日至2023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龙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纪委监委401室),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158974323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征信报告单;

④工作经历证明;

《龙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

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取消选调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末位入围面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县纪委监委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不超过一次。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等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选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1.《龙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

2. 《龙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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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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